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击舟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章击舟 | 9 | 0 | 9 | 0 | 0 | 否 |
2021年度,出席股东大会1次,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违规、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4、对公司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违规、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6、对公司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2021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资本运作涉及方案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跟踪对外投资项目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日常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持续监督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司明确了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
事务档案管理,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对外发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工作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学习/培训情况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文件,同时也督促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公司持续、稳健、高效的发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规范且富有活力。
章击舟
2022年4月18日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如积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张如积 | 9 | 1 | 8 | 0 | 0 | 否 |
2021年度,出席股东大会1次,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9、对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0、对公司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对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违规、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12、对公司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对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违规、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14、对公司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对公司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对公司2021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工作表现、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及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持续监督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
关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司明确了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事务档案管理,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对外发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工作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学习/培训情况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文件,同时也督促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公司持续、稳健、高效的发展,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如积
2022年4月18日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宁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李宁 | 9 | 0 | 9 | 0 | 0 | 否 |
2021年度,出席股东大会1次,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7、对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对公司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对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违规、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0、对公司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对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违规、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2、对公司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对公司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对公司2021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跟踪对外投资项目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日常内部审计等工作。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工作表现、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及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持续监督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司明确了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事务档案管理,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对外发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工作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学习/培训情况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文件,同时也督促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公司持续、稳健、高效的发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李宁
2022年4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