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17,948,109.83元,母 公 司2021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13,766,045.62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32,270.6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339,535.04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