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