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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2-00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27,313,062.34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公积金122,731,306.23元之后,余下未分配利润1,104,581,756.1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753,441,381.86元,扣除已派发2020年度现金股利203,971,50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654,051,628.97元。

为兼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485,215,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3,373,758.2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上述激励对象均达到100%解锁标准,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韩志渊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25,000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160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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