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平范先生主持,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期间,经广微控股(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推荐于筹划期间收购了北方广微35%的股权并承接了相应债权,但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鉴于2021年12月公司已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且公司对标的公司管理存在一定困难,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且更好的聚焦主业,公司拟将北方广微35%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于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董事孙平范先生是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该董事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董事曹莉、颜浩洋对本议案发表反对意见,反对理由:1、公司于2021年第1季度收购北方广微35%的股权,希望借收购契机进入红外夜视成像行业,开拓公司业务新领域;但自收购至本次出售股权时间仅间隔14个月,不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发展的策略;该投资决策过于草率。2、本次出售北方广微股权,直接沿用2021年4月16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格,未进行最新的评估,且未进行公开市场询价比价,直接指定关联方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让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