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4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四],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现将预重整管理模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责任人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1、管理模式:管理人监督模式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陈律师联系人:张律师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联系电话:0716-4317301
3、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