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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首席合伙人:梁春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人2020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2020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2020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2,055.32万元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5,357.80万元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9,535.19万元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业序号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合伙人:蔺自立

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人环

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计,2016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1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上上期2020年审计收费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已于2022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公司年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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