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2-00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雄健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1年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截止目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08)。
监事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465,790,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9,868,639.2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695,634,871.2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2-009)。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市场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10)。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临2022-012)。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借助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结合公司实际自查自纠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会议召开、决策等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经营层勤勉履职,能够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执行各类重大事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或职工利益情况的发生。
(2)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770号),认为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公司加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监察审计部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轻纺城大桥维修改造涉及公司下属北市场、东升路市场、东市场等外围与金柯桥大道接壤区域的相关征迁工作签订了《轻纺城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涉及轻纺城股份公司征迁补偿协议》。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沿线涉及商铺(1户)进行了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商铺补偿价格,以实际发生金额确定改迁项目补偿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拆迁商铺的拆迁补偿价格,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确定改迁项目的金额,即作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4)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截止目前,
未发现参与相关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同时,监事会对上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确认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