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8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1,615,335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0CDA4007-4号《验资报
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14,335,475.3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
用40,179,07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4,156,404.25元已存放于公司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以募集资金向各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再投入
项目的方式进行,增资完成后,该部分资金将由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存储和使用,为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
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甲方
甲方 2 乙方 丙方 募投项目名称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万元)
1
中国银行拉萨市康 安信证券股
西藏扎布耶 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 138803493946 8,587.95
昂多路支行 份有限公司
西 中国银行拉萨市康 安信证券股
藏 西藏扎布耶 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 138803495853 16,772.05
昂多路支行 份有限公司
矿
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安信证券股 白银扎布耶二期工 540010236360530
白银扎布耶 有限公司西藏自治 20,000.00
份有限公司 程
区分行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对应实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入上述专户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进行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
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西藏矿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宏科、何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该专项账户总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
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
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
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
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
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