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拓宽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所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尹阿庚、尹尚良、许关兴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尹阿庚、尹尚良、许关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2年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