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4日 | 2,640 | 2020年03月27日 | 3,959.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3月27日-2022年3月27日 | 否 | 否 |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4日 | 3,000 | 2021年07月26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0日 | 否 | 否 |
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2日 | 6,600 | 2020年11月30日 | 8,928.0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 | 否 | 否 |
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2日 | 14,000 | 2021年04月12日 | 6,284.6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4月12日-2023年4月12日 | 否 | 否 |
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4日 | 2,640 | 2021年10月26日 | 1,54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5日 | 否 | 否 |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14日 | 1,000 | ——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3日 | 否 | 否 |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实际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为23,714.66万元,期末担保余额15,180.1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8.82%,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公司股东的未来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子公司广博实业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以市场化作价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2021年度灵云传媒与关联方云锐传媒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主要系灵云传媒在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市场拓展情况的判断,与关联方发生业务的具体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后因2021年下半年度客户广告投放业务未达预期,导致关联采购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增加关联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关联租赁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关联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园区统一管理。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徐衍修、章勇敏、杨华军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