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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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