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慧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21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履职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19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5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19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25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它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生产管理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慧娜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