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正鸣、监事高健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正鸣、监事高健全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中股东王正鸣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38,5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45%);股东高健全计划以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43%)。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和减持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本次拟减 持数量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1 | 王正鸣 | 954,054 | 0.2981% | 238,514 | 0.0745% |
2 | 高健全 | 310,401 | 0.0970% | 77,600 | 0.0243% |
合计 | 1,264,455 | 0.3951% | 316,114 | 0.098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2位股东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16,11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88%;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
(1)股东王正鸣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股东高健全通过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原股东西安神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神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3)如本企业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企业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了公司股份,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时,将继续履行西安神和须遵守的上述减持相关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2位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