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股票简称:博元3股票代码:400065
收购人(一):广西中粤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收购人(二):广州美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5楼A20房收购人(三):广州博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5楼A7房收购人(四):广州亚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201房自编H
二〇二二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珠海中院裁定的博元公司重整计划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释义................................................................................................................................
第一节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四、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五、收购人诚信情况..............................................................................................
六、收购人资格......................................................................................................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八、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九、最近2年的财务情况......................................................................................
第二节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的交易情况......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第三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第五节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声明事项..................................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相关中介机构................................................................................................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收购人声明..................................................................................................................
财务顾问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二、查阅地点..........................................................................................................
释义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博元公司、博元3、被收购公司、挂牌公司
公众公司、公司、博元公司、博元3、被收购公司、挂牌公司 | 指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中粤 | 指 | 广西中粤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广州美博 | 指 | 广州美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博亚 | 指 | 广州博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亚美投资 | 指 | 广州亚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收购人 | 指 | 广西中粤、广州美博、广州博亚、亚美投资 |
本次收购 | 指 | 本次收购系执行珠海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博元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重组投资人联合体分配的方式进行。收购人受让博元公司转增股份共计315,405,700股。收购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博元公司21.99%的股份。重组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方在获得博元公司转增股票后,广州博亚、广州博智、广州美博、亚美投资将所持亚美科技100%股权捐赠给博元公司。 |
安信文化 | 指 | 安信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亚美科技 | 指 | 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重组投资人联合体 | 指 | 安信文化、黄少森、深圳正恒达、深圳讯一代、广西睿海、前海彼岸、广州博亚、广州博智、广州美博、亚美投资、西藏海华胜 |
广州博智 | 指 | 广州博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西藏海华胜 | 指 | 西藏海华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正恒达 | 指 | 深圳市正恒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讯一代 | 指 | 深圳市讯一代电子有限公司 |
广西睿海 | 指 | 广西睿海投资有限公司 |
前海彼岸 | 指 | 深圳前海彼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德恒珠海所、管理人 | 指 |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
重整计划 | 指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重整计划(草案) | 指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补充)》 |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 指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收购人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 指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监督管理办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5号准则》
《第5号准则》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
《投资者管理办法》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珠海中院 | 指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中粤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广西中粤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静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缴资本 | 5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PA59H35 |
成立日期 | 2020-01-21 |
营业期限 | 2020-01-21至无固定期限 |
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批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批发;煤油、酒精零售;生活用煤、木炭、薪柴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营业务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通讯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美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广州美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 | 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5楼A20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勇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X9T040 |
成立日期 | 2018-06-08 |
营业期限 | 2018-06-08至无固定期限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主营业务 | 信息技术咨询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5楼A20房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博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广州博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 | 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5楼A7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井冈山博创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资本 | 1057.86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X9RE6Y |
成立日期 | 2018-06-08 |
经营期限 | 2018-06-08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主要业务 | 信息技术咨询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5楼A7房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亚美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广州亚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江勇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实缴资本 | 1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353538527U |
成立日期 | 2015-08-10 |
营业期限 | 2015-08-10至无固定期限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201房自编H(仅限办公)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
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201房自编H(仅限办公) |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中粤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美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博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亚美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收购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佳玲持有广西中粤100%股权,为广西中粤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许佳玲,女,1988年01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301198801******,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腾丰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广西中粤监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安信文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德楹弘毅商业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井冈山博创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为广州博亚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名称 | 井冈山博创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 | 江西省井冈山市新经济产业园三楼8329-7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勇 |
注册资本 | 267.06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81MA399RCY87 |
成立日期 | 2020-08-05 |
经营期限 | 2020-08-05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勇作为广州美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博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亚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勇,男,1980年02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252719800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6月至今,担任亚美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广州亚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中粤无对外投资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中粤实际控制人许佳玲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如
下:
序号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1 | 广西南顺贸易有限公司 | 8000万人民币 | 电子产品销售 | 直接控股60% |
2 | 深圳市腾丰元科技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供应链管理 | 直接控股50% |
3 | 安信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投资咨询 | 间接控股51% |
4 | 德楹弘毅商业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实业项目投资咨询 | 直接控股51%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美博、广州博亚、亚美投资无对外投资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博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井冈山博创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除广州博亚,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美博、广州博亚、亚美投资实际控制人江勇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如下: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1 | 井冈山博行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298.8万元 | 信息咨询服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59.84% |
2 | 井冈山博创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267.06万元 | 信息咨询服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59.91% |
3 | 广州博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7.86万元 | 信息咨询服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间接持有60.39% |
4 | 广州美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万元 | 信息咨询服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间接持有75% |
5 | 广州亚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 99% |
四、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中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静
王静 | 经理兼执行董事 | 女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否 |
许佳玲 | 监事 | 女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博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江勇、广州美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勇,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江勇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广东省广州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亚美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江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广东省广州市 | 否 |
张锦群 | 监事 | 男 | 中国 | 广东省广州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曾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六、收购人资格
(一)收购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投资者适当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开具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权限证券账户,收购人符合《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取得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的资格。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西中粤监事、实际控制人许佳玲与博元公司董事长许佳明系兄妹关系。除此之外,收购人与公众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八、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21年1月29日,广州博亚、广州美博、亚美投资、安信文化、广西中粤、江勇、许佳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应当在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广州博亚、广州美博、亚美投资、安信文化、广西中粤、江勇、许佳玲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九、最近
年的财务情况
(一)广西中粤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资产 | 2021年12月 | 2020年12月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355.27 | 210,332,912.23 |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股利 | ||
应收利息 | ||
应收帐款 | ||
其他应收款 | 314,999,000.00 | 39,999,000.00 |
预付帐款 | ||
应收补贴款 | ||
存货 | ||
待摊费用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15,010,355.27 | 250,331,912.23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固定资产合计 | - |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 | - |
递延税项: | ||
递延税款借项 | ||
资产总计 | 315,010,355.27 | 250,331,912.2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应付票据 | ||
应付帐款 | ||
预收帐款 | ||
应付工资 | 9,152.29 | |
应付福利费 | ||
应付股利 | ||
应交税金 | 3,575.56 | |
其他应交款 | ||
其他应付款 | 309,642,510.00 | 250,028,010.00 |
预提费用 | ||
预计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09,651,662.29 | 250,031,585.56 |
长期负债: | ||
长期负债合计 | - | - |
递延税项: | ||
递延税项贷项 | ||
负债总计 | 309,651,662.29 | 250,031,585.56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减:已归还投资 | ||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 - | - |
资本公积 | 5,000,000.00 | |
盈余公积 | ||
其中:法定公益金 | ||
未分配利润 | 358,692.98 | 300,326.6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358,692.98 | 300,326.6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15,010,355.27 | 250,331,912.23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 | - |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
减:营业费用 | ||
管理费用 | 175,417.77 | 590.00 |
财务费用 | -19,881.91 | -304,492.2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5,535.86 | 303,902.23 |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99666.92 | |
补贴收入 | ||
营业外收入 | 3,835.25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347,966.31 | 303,902.23 |
减:所得税 | 3,575.56 | |
少数股东权益 | ||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7,966.31 | 300,326.67 |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89,600.00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300326.67 | |
其他转入 | ||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 358,692.98 | 300,326.6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
提取储备基金 |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
利润归还投资 | ||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358,692.98 | 300,326.67 |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八、未分配利润 | 358,692.98 | 300,326.67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入小计 | -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4,793.0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575.56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5,712,855.27 | |
现金流出小计 | 215,821,223.88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821,223.88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9,666.92 | 303,902.23 |
现金流入小计 | 499,666.92 | 303,902.2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 | -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 |
现金流出小计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9,666.92 | 303,902.2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 |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0,029,010.00 | |
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0.00 | 210,029,01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现金流出小计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00,000.00 | 210,029,01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0,321,556.96 | 210,332,912.23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广州美博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21年12月 | 2020年12月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727.75 | 727.94 |
其他应收款 | 1,950.00 | 1,95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3,677.75 | 2,677.94 |
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资产总计 | 3,677.75 | 2,677.94 |
流动负债: | ||
其他应付款 | 36000.00 | 27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36,000.00 | 27,000.00 |
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36,000.00 | 27,000.00 |
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32,322.25 | -24,322.06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股东权益合计 | -32,322.25 | -24,322.06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3,677.75 | 2,677.94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一、营业收入 | - | - |
减:营业成本
减:营业成本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销售费用 | - | - |
管理费用 | 7,800.00 | 7,800.00 |
财务费用 | 200.19 | 31.27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其他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000.19 | -7,831.27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000.19 | -7,831.27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00.19 | -7,831.27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5.81 | 1,652.7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5.81 | 1,652.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06.00 | 145,984.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06.00 | 145,984.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9.81 | -144,331.2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99.81 | -144,331.2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27.94 | 145,059.2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27.75 | 727.94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广州博亚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21年12月 | 2020年12月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98.76 | 1,646.0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收账款 | - | - |
预付款项 | - | -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1,300.00 | 1,950.00 |
存货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998.76 | 3,596.08 |
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
资产总计 | 3,998.76 | 3,596.08 |
流动负债: | ||
合同负债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 |
应交税费 | - | - |
应付利息 | - | - |
应付股利 | - | - |
其他应付款 | 50,710.00 | 41,710.00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0,710.00 | 41,710.00 |
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负债合计 | 50,710.00 | 41,710.00 |
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股本)
实收资本(股本) | -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 | - |
减:库存股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盈余公积 | - | - |
未分配利润 | -46,711.24 | -38,113.92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股东权益合计 | -46,711.24 | -38,113.92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3,998.76 | 3,596.08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8,450.00 | 7,841.00 |
财务费用 | 147.32 | 56.77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他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597.32 | -7,897.77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597.32 | -7,897.77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597.32 | -7,897.77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8.68 | 135.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8.68 | 135.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56.00 | 133,683.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956.00 | 133,683.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2.68 | -133,547.7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52.68 | -133,547.7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46.08 | 135,193.8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98.76 | 1,646.08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亚美投资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21年12月 | 2020年12月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45,159.98 | 645,647.68 |
流动资产合计 | 645,159.98 | 645,647.68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11,111.00 | 111,111.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1,111.00 | 111,111.00 |
资产总计 | 756,270.98 | 756,758.6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 | - | - |
应付账款 | - | - |
预收款项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 |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 - | - |
应付利息 | - | - |
应付股利 | - | - |
其他应付款 | 2,183,614.25 | 2,183,614.25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83,614.25 | 2,183,614.25 |
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负债合计 | 2,183,614.25 | 2,183,614.25 |
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资本公积 | - | - |
减:库存股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盈余公积 | - | - |
未分配利润 | -2,427,343.27 | -2,426,855.57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股东权益合计 | -1,427,343.27 | -1,426,855.57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756,270.98 | 756,758.68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 | 2020年12月 |
一、营业收入 | - | - |
减:营业成本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销售费用 | - | - |
管理费用 | -280.00 | - |
财务费用 | 767.70 | 9,921.02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其他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87.70 | -9,921.02 |
加:营业外收入 | - | 0.06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87.70 | -9,920.96 |
减:所得税费用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7.70 | -9,920.96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 | 2020年12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6 | 99.5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6 | 99.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4.66 | 50,020.5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4.66 | 50,020.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7.70 | -49,920.9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7.70 | -49,920.9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45,647.68 | 695,568.6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45,159.98 | 645,647.68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二节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系执行珠海中院破产重整司法裁决。根据珠海中院裁定的博元公司重整方案计划,重组投资人联合体向博元公司投入
3.84亿元重整投资款,博元公司依照相关会计准则相应调增公司资本公积金。博元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的1,243,394,950股新股全部分配给重组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方。根据珠海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粤
破
号之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按照《重整投资人投资份额暨转增股份占比确认函》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博元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按比例分配给重组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方,2021年
月
日执行完毕。收购人共计受让转增股份315,405,700股。
重组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方在获得博元公司转增股份后,广州博亚、广州博智、广州美博、亚美投资将所持亚美科技100%股权捐赠给博元公司,捐赠股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1年
月
日,广州博亚、广州美博、亚美投资、安信文化、广西中粤、江勇、许佳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安排,江勇与许佳玲将共同控制博元公司
21.99%的股份,且其他重整投资人承诺不谋求博元公司的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博元公司股份。本次收购前,博元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高度分散,无单独持股超过30%的股东,且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对公司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形,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投资份额暨转增股份占比确认函》和2021年
月
日珠海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江勇将通过广州博亚、广州美博和亚美投资合计控制博元公司
12.02%的股份,许佳玲通过广西中粤控制博元公司
9.97%
的股份。2021年1月29日,广州博亚、广州美博、亚美投资、安信文化、广西中粤、江勇、许佳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安排,江勇与许佳玲共同控制博元公司21.99%的股份,且其他重整投资人承诺不谋求博元公司的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博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勇和许佳玲。
本次收购完成后,博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公司名称 | 转增股数(股) | 占转增后博元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广西中粤(作为安信文化指定方) | 142,900,000 | 9.97% |
2 | 广州美博 | 24,300,000 | 1.69% |
3 | 广州博亚 | 128,522,700 | 8.96% |
4 | 亚美投资 | 19,683,000 | 1.37% |
5 | 井冈山睿海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广西睿海指定方) | 215,094,950 | 15.00% |
6 | 安庆正恒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深圳正恒达执定方) | 200,000,000 | 13.95% |
7 | 井冈山讯一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深圳讯一代指定方) | 198,400,000 | 13.84% |
8 | 井冈山华胜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西藏海华圣指定方) | 144,000,000 | 10.04% |
9 | 广州博智 | 70,494,300 | 4.92% |
10 | 井冈山新彼岸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前海彼岸指定方) | 70,000,000 | 4.88% |
11 | 黄少森 | 30,000,000 | 2.09% |
合计 | 1,243,394,950 | 86.72% |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参见万和证券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博亚乙方:广州美博丙方:亚美投资丁方:安信文化
共同丁方:广西中粤戊方:江勇己方:许佳玲鉴于:
1.基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4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相关协议,本协议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拟作为“重整投资人联合体”之部分投资者持有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博元”或“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
2.戊方为甲方、乙方、丙方的实际控制人,己方为丁方和共同丁方的实际控制人。
3.根据己方的安排,丁方拟持有珠海博元的142,9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
“该等股份”),在该等股份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登记条件时,丁方与共同丁方执行本条约定,即丁方将该等股份指定登记在共同丁方的名下,共同丁方成为珠海博元的股东,持有珠海博元的142,900,000股股份;关于该等股份,原本属于丁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共同丁方享有和承担。
4.若丁方指定共同丁方持有该等股份的上述安排,不能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准或者无异议,则丁方继续持有该等股份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手续,进而共同丁方不享有该等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所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各方如向公司委派董事的,协议各方应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在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4.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协议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应以戊方和己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为准,其他各方应无条件服从戊方和己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确保一致行动。未经戊方和己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之前,本协议各方不得擅自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或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若本协议一方或多方违背本协议约定不当行使股东权利,或不当承担股东义务,给守约方造成不当损失的,应当向守约方足额赔偿。
第二条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丁方、戊方及己方未曾通过与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损害戊方和己方共同拥有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并承诺未来也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对戊方和己方共同拥有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造成
不利影响的行动。
5.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是不可撤销的。
第三条一致行动的期限及其他约定
1.除各方共同另行约定外,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在各方作为公司直接、间接股东期间长期有效,不得为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
2.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下称“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不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协议项下的违约,因此利益受损的非违约方(下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3日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约定时,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如补充协议约定事宜涉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各方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各方受公司其他股东(有权主体)委托行使相应的公司股东权利,或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时,应当以戊方和己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为准,应无条件服从戊方和己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确保一致行动,并且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未经戊方和己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本协议各方不得擅自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或不得擅自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若本协议一方或多方违背本协议约定不当行使股东权利,或不当承担股东义务,给守约方造成不当损失的,应当向守约方足额赔偿。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本次收购系执行珠海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重组投资人联合体分配的方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收购人与其他7名重组投资人共计投入3.84亿元重整投资款,并按投资比例取得转增股份。广西中粤、广州博亚、广州美博、亚美投资投资款分别为4,413.21万元、3,969.19万元、750.46万元、
607.87万元,共计投入9,740.73万元。
重组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方在受让博元公司转增股票后,广州博亚、广州博智、广州美博、亚美投资将所持亚美科技100%股权捐赠给博元公司,捐赠股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根据上海众华出具的2021第0371号《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受赠资产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亚美科技的评估值为308,166,016.75元,评估增值46,626,052.81元,增值率17.83%。
五、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外,收购人及关联方不存在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收购人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07月28日,广西中粤股东会决定,同意参加博元公司的破产重整。
2018年06月09日,广州美博通过合伙人会议,同意参加博元公司的破产
重整,并在受让博元公司股份后向博元公司捐赠持有的亚美科技的股权。
2018年06月09日,广州博亚通过合伙人会议,同意参加博元公司的破产重整,并在受让博元公司股份后向博元公司捐赠持有的亚美科技的股权。2018年06月09日,亚美投资股东会决定,同意参加博元公司的破产重整,并在受让博元公司股份后向博元公司捐赠所持有的亚美科技的股权。
(二)博元3重整的批准
2015年7月22日,博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2015年8月18日,公司向珠海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同年11月27日,珠海中院发布(2015)珠中法破(预)字第3-1号《公告》,要求博元公司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1月28日)起30日内向博元公司清算组德恒珠海所申报债权。清算组即开展了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并协助公司开展招募投资人工作。
201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作出了同意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并出具《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77号)。2016年5月13日被上交所摘牌退市,2018年4月2日公司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018年2月2日,珠海中院作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决定书》,指定德恒珠海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向珠海中院提出是否受理博元公司破产申请的意见。自此公司进入预重整阶段。
2019年12月26日,珠海中院作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同年12月30日,珠海中院指定德恒珠海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29日,博元公司向珠海中院提交《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请珠海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草案进行表决。2020年5月15日,博元公司向珠海中院提交《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补充)》。
2020年6月5日上午,珠海中院组织召开博元公司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该次债权人会议仅设普通债权人组。2020年6月5日下午,珠海中院组织博元公司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2020年6月9日,博元公司及其管理人向珠海中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称博元公司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均获通过;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请求珠海中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8月31日,珠海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尚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收购人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收购人已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五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之“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声明事项”之“(五)收购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收购涉及的公众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三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前博元公司已经多年无主营业务,本次收购目的是为博元公司注入新的资产及业务,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良性发展。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一)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
个月内,收购人有对博元公司主要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交易目的为公司注入新的资产及业务,主营业务变更为车联网数据研究和应用以及车联网智能车载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众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
个月内,收购人将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对公众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如未来本公司就公众公司管理层提出调整建议,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众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
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组织机构的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公众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
个月内,收购人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如未来本公司实施相应计划,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将根据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对公司人员进行聘用与解聘,本公司将按照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员工聘用与解聘的合法合规。
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勇、许佳玲。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收购人获得公众公司控制权后,将为博元公司注入新的资产及业务,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良性发展。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未有不利影响。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要求,完善博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在取得博元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求,同时参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众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的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办法保证公众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公众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人的的资产或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与公众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确保公众公司完全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众公司章程关于公众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发生违规占用公众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公众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及领薪;保证公众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提名出任的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任免,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公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合法的任职任免决定。
3、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独立。保证公众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公众公司机构独立。保证公众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公众公司业务独立。保证公众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联交易;承诺人不会对公众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收购人及关联方与博元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和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公众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公众公司及公众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承诺人或者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承诺人或者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承诺人或者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或者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或者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承诺书自本企业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众公司存续且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承诺人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公众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注:上述承诺事项,涉及纳入公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时,与涉及公众公司时同等适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除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外,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与公众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众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众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公众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众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众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众公司存续且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诺人被认定为公众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注:上述承诺事项,涉及纳入公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时,与涉及公众公司时同等适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声明事项
(一)收购人符合资格的承诺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并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收购人资金来源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公众公司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公司具有履行相关收购义务的能力;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时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保持公司独立的承诺
详见“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五)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对外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除上述外,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限售另有规定的,承诺遵守该等规定。”
(六)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类金融相关业务和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类资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
“(一)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置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二)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如因承诺人违反承诺而导致公众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公众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七)珠海中院裁定《重整计划》中涉及重组投资人联合体的承诺
、应在珠海中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
个月内将
3.84亿元款项(含保证金)全部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用于完成博元公司向债权人的清偿。
、重组投资人联合体在获得博元公司转增股票后一个月内,须立即办理将所持有亚美科技100%股权捐赠给博元公司的手续,并将亚美科技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博元公司名下,同时向博元公司移交亚美科技全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印章、资料等。
、广州博亚、广州美博、亚美投资、安信文化、广西中粤、江勇、许佳玲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江勇与许佳玲将共同控制博元公司
21.99%的股份,其他重整投资人承诺不谋求博元公司的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关于履行收购报告书相关承诺的声明》,收购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博元3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博元3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博元3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博元3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博元3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相关中介机构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名称: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光顺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一号电话:
010-50950886财务顾问主办人:竟乾、牟佳琦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邓瑜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
号保利中心南塔
电话:
028-85293955经办律师:金嘉骏、沈萌
(三)被收购公司法律顾问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跃峰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层-15层(7-12单元)电话:
020-85277000传真:
020-85277002经办律师:卢旺盛、陈洲、李晶晶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收购有关的法院裁定文书及相关协议文件;
(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四)财务顾问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证监会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点。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层
电话:
0756-2660313联系人:许佳明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