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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公告编号:2022-068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12,205,479股,占公司总股本8.0141%,涉及自愿限售股东14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截止2022年4月18日持股数量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自愿限售期间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姚洪董事长22,855,36920,906,6021,948,7671.28%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2林桂燕董事、总经理5,075,8514,991,21384,6380.06%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3郑刚董事7,850,0007,404,000446,0000.29%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0
终止之日
4谭志伟副董事长4,060,3003,165,225895,0750.59%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5沈强董事、副总经理1,766,8001,348,050418,7500.27%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0
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6邬学军监事会主席1,182,000886,500295,5000.19%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7唐忠监事3,062,4002,307,375755,0250.50%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0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8孙昶扬监事102,49797,5004,9970.0033%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9鱼海容董事会秘书710,000532,500177,5000.12%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0
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10王陈乐财务负责人387,670312,20375,4670.05%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11姚湖山是,实际控制人姚洪之兄弟-140,0000140,0000.09%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0
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12谢莹是,实际控制人姚洪之兄嫂-247,7600247,7600.16%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13林翔是,实际控制人林桂燕之兄弟-180,0000180,0000.12%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0

挂牌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14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36,00006,536,0004.29%股权登记日(2022/4/18)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亲属)、谢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林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共计14名股东。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上市”),现根据《上市规则》、《上市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上述股东申请自愿限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愿限售期间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二)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解除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与《上市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如公司完成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股东及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规则》第2.4.2条、第2.4.3条规定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进行法定限售,该部分股份不再作为自愿限售执行。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95,716,72862.85%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49,479,51232.49%
2、个人或基金567,7600.37%
3、其他法人6,536,0004.29%
4、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6,583,27237.15%
总股本152,300,000100.00%

五、 其他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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