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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43,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43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643,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人,代表公司股份643,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因董事长戚兴华先生未参加现场会议,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体董事推举董事金学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戚兴华、陈曙光、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207%;

反对25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9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07%;反对258,45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93%;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戚兴华、陈曙光、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207%;

反对25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9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07%;反对258,45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93%;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戚兴华、陈曙光、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207%;

反对25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9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07%;反对258,45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93%;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思阳、周媛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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