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花卉,收到结算款554,158.00元;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续签《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万元整,期限3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35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570,33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1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1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1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1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554,158.00 | 554,158.00 | 销售玉米 | 经营性往来 | |||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 控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350,000.00 | 350,000.00 | 房屋租赁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70,400.00 | 1,170,400.00 | 垫付费用 | 非经营性往来 | |||
吉林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应付账款 | 4,930,000.00 | 4,93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500,000.00 | 1,50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50,000.00 | 35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河南登海中研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预付账款 | 3,200,000.00 | 2,600,000.00 | 60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张掖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3,000,000.00 | 43,00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青岛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0,726,671.03 | 21,000,000.00 | 16,132.56 | 71,710,538.47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宁夏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1,073,342.29 | 41,073,342.29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总计 | 95,576,671.03 | 72,277,900.29 | 9,950,290.56 | 157,904,280.76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三、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潘爱玲 黄方亮 孙爱荣
2022年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