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書
REPORT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中天运[2022]普字第90003号 |
二○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JONTE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
报告书
目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报告附件
1、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联系电话:010-88395676传真电话:010-883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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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2]普字第90003号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登海种业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登海种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登海种业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登海种业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登海种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登海种业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