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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具体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固定资产35,563,327.67-1,599,003.2933,964,324.38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39,334,787.8639,334,787.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45,837.007,964,638.458,610,475.45
租赁负债-29,771,146.1229,771,146.12

2、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中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42,488,864.69元,将其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为38,381,621.57元,折现后的金额与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的差额为0.00元。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36%。

3、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人员均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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