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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1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赵玉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左绍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三、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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