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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1,156,092,1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4420%。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150,367,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226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5,724,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5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5,724,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5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470,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2%;反对4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4%;反对4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8%;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470,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2%;反对4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140,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4%;反对4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8%;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内控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470,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2%;反对6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4%;反对6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6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9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反对6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4%;反对6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6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骆霄、汪玖涛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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