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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部分债务的现时义务尚未解除,部分金融负债无法终止确认,将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净资产为负,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及补充公告(编号:

2022-026、027);

2、根据公司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末公司净资产为-2亿元至-1.5亿元,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债务豁免人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原公司债权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300万元履约金及3,572万元保证金,后续中润博观计划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现金等形式促成《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

二、已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7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5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是否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尚具有不确定性。因预计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账户为公司大多数账户(含基本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22-010);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2021年9月17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5、预计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但不会

因此触及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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