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王豪杰先生、张瑞先生、张凌女士、何爽女士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各项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王豪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何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婧 杨帆 余茂鑫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