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绘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测绘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9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8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7,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5,013,9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2,586,1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16Z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 | 累计投资进度 |
1 | 面向智慧城市(南京)的行业时空信息协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13,657.64 | 8,346.96 | 61.12% |
2 | 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4,237.53 | 10,106.20 | 70.98% |
3 | 时空信息智能化生产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63.44 | 1,371.16 | 31.4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小计 | 40,258.61 | 27,824.32 | 69.11%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新冠疫情频发以及募投项目中软、硬件设备采购的调试及试用时间较之前预估时间较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调整后计划完成时间 |
1 | 面向智慧城市(南京)的行业时空信息协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2018年-2020年 | 2020年12月31日 | 2023年6月30日 |
2 | 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建设期2年 | 2023年6月30日 | |
3 | 时空信息智能化生产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18年-2020年 | 2020年12月31日 | 2023年6月30日 |
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努力克服各项困难,确保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2020年3月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因自有资金规模有限,客观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开展时间。
1、面向智慧城市(南京)的行业时空信息协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时空信息智能化生产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中80%左右的投资概算主要集中在软、硬件设备投入,该些软、硬件多为定制化设备,为最大程度上发挥软、硬件设备的性能,供应商需要前期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对相关软、硬件进行调试和二次开发,从而使得在软硬件供应商的选择、拟采购软硬件设备的前期调试和试用投入时间较之前计划时间有明显加长。
2、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募投计划在广州、深圳、厦门、合肥、成都、武汉等重点区域城市设立分支机构,重要区域的市场网络覆盖体系雏形初显,但由于受各地频发的新冠疫情,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出现一定程度的延迟和滞后。
综上,为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同时,基于保护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出发点,经审慎研究和严谨判断,根据募投项目现状、市场研判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环境、内部发展需要及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调整该等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该等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如期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长庆 | 姚 黎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