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1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结合飞力达物流(深圳)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飞力达物流(深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上海飞力达货运代理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对上海飞力达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3、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智供应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结合重庆联智供应链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重庆联智供应链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章程》、《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帆 |
注册资本 | 179万美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桃花路28号中宝物流大厦写字楼5楼 |
成立日期 | 2006年10月16日 |
经营范围 | 展览展示服务;经营电子商务;电子计算机、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应用系统、数据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网络产品、电子产品及相关周边产品的维修、测试;自有房屋租赁;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及运输咨询业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仓储、中转及相关增值服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监管运输及保税区与香港之间的运输;保税区内报关、报验、保险代理及保税区内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结算杂费及运输咨询业务;物流信息咨询与国际物流软件系统的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轴承、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工原料)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是:快递业务(不含信件快递业务及邮政服务);食品批发与零售。食品存储。 |
是否提供反担保 | 否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5,527,968.40 | 143,116,501.24 |
负债总额 | 54,945,850.97 | 99,503,175.2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15,020,843.75 |
流动负债总额 | 54,945,850.97 | 99,346,929.57 |
净资产 | 40,582,117.43 | 43,613,325.99 |
资产负债率 | 57.52% | 69.53% |
营业收入 | 192,997,105.61 | 228,291,878.15 |
利润总额 | 2,678,028.43 | 4,352,547.42 |
净利润 | 2,039,277.79 | 2,955,303.62 |
(二)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耿昊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二路11号74号楼B部位 |
成立日期 | 2009年7月24日 |
经营范围 | 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业务(除危险品),商务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在上海海关关区各口岸或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三方物流,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反担保 | 否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60,801,699.49 | 788,366,082.91 |
负债总额 | 290,059,868.04 | 710,167,332.7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40,000,000.00 | 76,109,31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90,059,868.04 | 707,112,844.17 |
净资产 | 70,741,831.45 | 78,198,750.15 |
资产负债率 | 80.39% | 90.08% |
营业收入 | 1,184,157,292.88 | 2,780,436,769.95 |
利润总额 | 27,957,095.06 | 41,751,744.24 |
净利润 | 20,230,340.58 | 30,648,411.38 |
(三)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刚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学城大道62-1好研发楼一期B4-2-1、2-2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23日 |
经营范围 | 包括从事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LED产品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生产制造;销售:食品(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汽车及其零配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包装材料、橡塑制品、陶瓷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及产品、羽绒制品、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鞋帽、数码产品、电脑软件及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家具、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线电缆、酒店用品及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摄影器材、电镀设备、花卉、苗木、母婴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公关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 |
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
是否提供反担保 | 否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6,091,376.61 | 24,466,653.16 |
负债总额 | 14,641,000.74 | 16,466,615.6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4,641,000.74 | 16,466,615.65 |
净资产 | 11,450,375.87 | 8,000,037.51 |
资产负债率 | 56.11% | 67.30% |
营业收入 | 122,278,946.18 | 188.68 |
利润总额 | -15,601,192.54 | -4,621,759.21 |
净利润 | -12,052,111.44 | -3,450,338.3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
3、担保事项: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二)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
3、担保事项:为上海飞力达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
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三)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
3、担保事项:为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4,644.39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44%,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07%。其中融资性担保金额4,328.24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金额10,316.15万元。若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度42,500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度20,500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额度22,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40%,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8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事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事项,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