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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2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公司在严格控制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与客户开展业务合作。随着公司近几年业务结构的调整及贸易环境的变化,公司布局的国内港口业务持续增加。2021年度,公司海运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全年收入43亿,占全年总收入61.96%,较2020年度增长168%,公司的客户类别、收入来源发生了显著变化。

按照2019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类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以下简称“应收款项”等计提损失准备。公司依据积累的历史经验数据,综合分析了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及历史信用损失率情况,并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参考同行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评估,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已不适用于当前的业务。

为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项目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项组合1应收利息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之间的其他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2应收股利
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组合4应收合并范围的公司之间的款项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银行承兑票据由于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银行承兑票据视为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不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票据的账龄通过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确认。
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客户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的公司之间的款项

应收款项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5%5%
1-2年20%20%
2-3年50%50%
3年以上100%100%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账龄组合的确定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未发生变更。公司对账龄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做出变更,将账龄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从5%变更为3个月以内0.29%、3至6个月1.91%、6至12个月3.46%,1-2年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从20%变更为10.02%,2-3年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从50%变更为75.58%。公司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新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应收款项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3个月以内5%0.29%
3-6个月5%1.91%
6-12个月5%3.46%
1-2年20%10.02%
2-3年50%75.58%
3年以上100%100.00%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2.基于分析会计估计变更日前,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模拟测算,假设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运用在过往一个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将会增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82,694.46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27%,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782,694.46元,占当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7%。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使公司2021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的实际影响取决于2022年及未来公司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和客户信用等级的分布状况,最终数据以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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