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和审查,认为:
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确认。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先德 赵子夜 廖卫平
2022年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