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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关于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继续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月4日

住所: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注册资本:65,390.455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农药的生产、销售。公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经营)。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和转让。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名称: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住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海滨三路法定代表人:赵河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为长青南通的母公司,公司持有长青南通100%的股份。

3、被担保人及担保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1)被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686,525.31707,761.37
负债总额235,542.79248,662.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6,172.57158,895.83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合计449,839.57457,900.22
项目2021年度2022年1—3月
营业收入376,471.7791,380.93
利润总额26,553.159,000.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53.498,004.97

(2)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90,355.07188,937.05
负债总额17,531.6614,320.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02.69-
净资产总额172,823.41174,616.16
项目2021年度2022年1—3月
营业收入91,693.1424,099.25
利润总额9,749.551,966.79
净利润8,746.521,784.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继续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继续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长青南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长青南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9%,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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