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纳尔股份:海通证券关于纳尔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纳尔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印章管理、全面预算、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

重要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2%(含)至5%之间。

一般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2%以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核心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

重要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2%(含)至5%之间。

一般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利润总额的2%以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1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021年度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