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银雪姣,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2013-2017年度以及2020-2021年度;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佶恺,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4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1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1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2021年度审计收费6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2万元。2020年度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50万元。
2022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