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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2022-01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2152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0,165.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8,264,621.08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58,717.8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8,184.63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36,245,319.43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08,392.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9,308,590.9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8,184.63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38,478,798.37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在考虑到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5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合规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本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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