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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作用。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并由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已实施,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规定。

2021年1-8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继德先生、李万寿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继德先生担任。2021年7月28日李万寿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履职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8月20日)推举出新任独立董事。8-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继德先生、侯文瑞先生、向勇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张继德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召开方式会议议题
2021 年4月16日2021年第一次现场表决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5亿元》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九个月》的议案。 7.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冲回
部分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1年4月16日2021年第二次现场表决1.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2日2021年第三次通讯表决1.《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年8月20日2021年第四次通讯表决1.关于《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021年10月26日2021年第五次通讯表决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1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的业务流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能

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我们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估时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明显内部控制缺陷。

5.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通过监督指导公司2021年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5亿元等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进行了平等协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侵犯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结合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充分发挥了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继续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继续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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