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0,795,036.89元。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 元(含税)。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7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0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0%。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1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