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使用权资产 | 11,538,992.69 | 11,538,992.69 | |
租赁负债 | 8,286,612.22 | 8,286,612.22 |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52,380.47 | 3,252,380.47 |
(2)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中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12,410,970.20元,将其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为11,538,992.69元,折现后的金额与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无差异。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65%。
(3)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③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④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5、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
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起,已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了调整。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可比期间的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0年度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 2021年度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 ||
2020年度合并报表 | 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 | 2021年度合并报表 | 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 | |
销售费用 | 473,428.92 | 417,944.01 | 430,889.88 | 361,960.9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3,428.92 | 417,944.01 | 430,889.88 | 361,960.97 |
营业成本 | 473,428.92 | 417,944.01 | 430,889.88 | 361,960.9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73,428.92 | 417,944.01 | 430,889.88 | 361,960.97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