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