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材料,对有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出席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葛光锐:中山大学物理系材料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历任广东爱德电器集团科协理事、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大日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财务经理,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等职。
朱黎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现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
吕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主任、副教授、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副院长、市场营销系任教授、博导;2015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任教授、博导, 2019年5月起任安泰经济管理学院AI与营销研究中心主任。
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葛光锐 | 5 | 5 | 0 | 0 |
朱黎庭 | 5 | 5 | 0 | 0 |
吕巍 | 5 | 5 | 0 | 0 |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葛光锐 | 1 | 0 | 否 |
朱黎庭 | 1 | 1 | 是 |
吕巍 | 1 | 1 | 是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任三位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葛光锐 | 无 | 召集人 | 无 | 委员 |
朱黎庭 | 委员 | 委员 | 召集人 | 无 |
吕巍 | 委员 | 委员 | 委员 | 召集人 |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内容进行充分审阅,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对议题的交流和讨论,对公司2021年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均投了赞成票;对于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各类事项,我们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期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和披露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智能营运中心落成活动,听取了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行业发展趋势、日常经营情况的相关汇报和关于主营业务产品的相关信息;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车间,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2、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实施的关于股份回购相关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0059元(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有效的披露信息。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积极开展、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对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审计机构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2年,我们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葛光锐、朱黎庭、吕巍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