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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22-00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越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唐越峰、蔡桂如、李郁祥、靳向煜、刘连伟、王浩,合计6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主营业务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李郁祥、靳向煜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了决算,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 006938号)。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84,281.5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7,585,747.56元,截至 2021年 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556,894.1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0.1元,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因公司需要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为加快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早日投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向股东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1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因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75,078.95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 66,441.55

万元,数量为57,938.68吨。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范围内。

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5619号);公司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公司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续聘公

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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