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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2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20,000元。完成注销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5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联系人:马丽梅、韩珍琳

4、联系电话:0755-29081675

5、联系邮箱:a-h-m@avaryholding.com

6、邮政编码:518105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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