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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亚玛顿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元。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51,334.3939,130.00
2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18,960.1016,439.4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17,454.4613,381.00
4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7,053.143,069.00
5补充流动资金27,980.6027,980.60
合计122,782.691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累计投入 金额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51,334.3939,130.0021,358.2555%
2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18,960.1016,439.401,782.4811%
3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17,454.4613,381.00634.875%
4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7,053.143,069.00564.8718%
5补充流动资金27,980.6027,980.6026,817.5396%
合计122,782.69100,000.0051,15851.16%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691.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全球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实施

进度有所调整。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2021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2022年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2022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注:“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已经建成10条深加工产线并投产,目前尚有2条待建。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的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受益于全球碳中和趋势以及BIPV需求拉动,预期未来全球光伏市场将维持较高增速。2021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达170GW,主要系产业链价格较高,装机需求没有得到充分释放。随着硅料扩产产能的释放,预计2022年全球光伏装机将同比增长30%左右,达到225GW。公司在安徽凤阳新建深加工线,与原片生产线进行连线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运输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认为实施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二)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为了提高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降低光伏组件系统的发电成本,光伏玻璃向

效率和性能更佳的大尺寸、高功率、轻薄化方向发展已经成为行业主流趋势,双玻渗透率也快速提升。公司在手订单充足,拟继续推广1.6mm超薄光伏玻璃以满足超薄光伏双玻组件的需求。同时,通过本次技改,可有效提升公司光伏玻璃加工生产的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线产能及效率,从而提高公司光伏玻璃产品的利润水平和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认为实施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三)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BIPV兼具建材、美观与发电等功能属性,随着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比的稳步上升,BIPV已经成为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应用形式。国家产业政策鼓励BIPV发展为项目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司为国内较早一批布局双玻BIPV的企业,持续专注于BIPV光伏玻璃镀膜、钢化等技术的开发,深度发掘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设计研发了满足光伏+装备建筑应用场景、光伏+民用瓦屋面应用场景和光伏+建筑安全应用场景的多款BIPV产品。

公司认为实施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将“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亚玛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路 王 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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