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将“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