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孚通信 |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岚 | 联系电话:010-5683940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4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问题: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因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等,持股比例由49.82%减少为40.52%,累计变动比例9.30%。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卖出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高度重视该问题,已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年4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因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等,持股比例由49.82%减少为40.52%,累计变动比例9.30%。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卖出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高度重视该问题,已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履行情况 |
邹咏航、邹欣航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股份减持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朱国栋 | 股份减持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王显谋、鞠永富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 |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 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 |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承诺方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履行情况 |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曹辉等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 |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鞠永富、王显谋、曹辉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ZHOU,ZHIPING、罗正英、徐飞、潘家锋、陈凯荣 |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邹支农、朱国栋、欧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ZHOU, ZHIPING、罗正英、徐飞、陈凯荣、曹辉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钱亚明 | 白 岚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