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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构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改后条款
1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公司人员等。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公司人员等。
2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7,954,442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条件。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为物产环能。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7,954,442股。 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额(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物产集团有限公司347,766,755净资产76.0114%
2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6,400,000净资产5.7701%
3潘许芳4,992,927净资产1.09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赵守江4,610,364净资产1.0077%
5林 速4,598,422净资产1.0050%
6杨正宏3,855,262净资产0.8426%
7舒文云3,345,051净资产0.7311%
8钟小洪3,197,188净资产0.6988%
9潘琴芳2,718,750净资产0.5942%
10赵昕东2,650,724净资产0.5794%
11毛荣标2,650,724净资产0.5794%
12朱晓明2,637,418净资产0.5764%
13董曙辉2,515,869净资产0.5499%
14翁建恩2,412,018净资产0.5272%
15郑广阳2,114,115净资产0.4621%
16缪 绮2,089,740净资产0.4567%
17张放娅1,807,041净资产0.3950%
18陈晓英1,806,123净资产0.3948%
19武占峰1,778,678净资产0.3888%
20左 敏1,766,097净资产0.3860%
21徐利勇1,651,798净资产0.3610%
22王 战1,648,174净资产0.3602%
23吕文洋1,646,254净资产0.3598%
24林小波1,459,878净资产0.3191%
25范炳龙1,298,239净资产0.2837%
26潘以其1,209,954净资产0.2645%
27徐 晖1,169,225净资产0.2556%
28贾国胜1,056,417净资产0.2309%
29俞森权908,297净资产0.1985%
30郭文杰828,884净资产0.1812%
31仰 克813,318净资产0.1778%
32周金林770,242净资产0.1683%
33徐 竹761,713净资产0.1665%
34支曙俊735,908净资产0.1608%
35叶国章673,214净资产0.1471%
36黄鹏飞653,810净资产0.1429%
37沈凯强646,323净资产0.1413%
38汪汉章637,261净资产0.1393%
39余向红621,610净资产0.1359%
40周晓京621,610净资产0.1359%
41楼文芳584,293净资产0.1277%
42叶季敏536,099净资产0.1172%
43贺淑蕾486,839净资产0.1064%
44陈勤荣467,647净资产0.1022%
45孙敏洁460,609净资产0.1007%
46李伟洪446,749净资产0.0976%
47李之平446,749净资产0.0976%
48李建明433,290净资产0.0947%
49戚继辰423,525净资产0.0926%
50张忠社394,931净资产0.0863%
51熊艳平352,257净资产0.0770%
52毛 杰342,448净资产0.0748%
53杜薇佳335,008净资产0.0732%
54朱建生329,890净资产0.0721%
55吴依莎311,551净资产0.0681%
56徐绍进304,514净资产0.0666%
57胡 微253,336净资产0.0554%
58严树兵253,336净资产0.0554%
59吴建爱253,336净资产0.0554%
60邵 桃253,336净资产0.0554%
61吴 晨245,658净资产0.0537%
62于晓君239,688净资产0.0524%
63陈建华230,305净资产0.0503%
64郑朝晖230,305净资产0.0503%
65徐关洪223,268净资产0.0488%
66曹冬琴223,268净资产0.0488%
67裘洽庆223,268净资产0.0488%
68刘国红216,870净资产0.0474%
69金 成207,061净资产0.0453%
70张仁祥206,207净资产0.0451%
71徐 瑾200,962净资产0.0439%
72徐旭亮194,480净资产0.0425%
73王珍珍162,280净资产0.0355%
74俞晨郎162,280净资产0.0355%
75顾育红162,280净资产0.0355%
76陈 刚137,970净资产0.0302%
77胡 斌137,330净资产0.0300%
78钟金田117,072净资产0.0256%
79余小云94,681净资产0.0207%
80李国标94,681净资产0.0207%
81张云川89,349净资产0.0195%
82许群飞89,349净资产0.0195%
83徐昌89,349净资产0.0195%
84金秋云69,092净资产0.0151%
85王廉强69,092净资产0.0151%
86楼高晖58,217净资产0.0127%
87袁霖38,682净资产0.0085%
88胡冕38,682净资产0.0085%
89傅敏强37,889净资产0.0083%
90陈汉洪37,889净资产0.0083%
合计457,522,642--100%

各发起人均以原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认购,已于2012年7月6日足额缴纳。

各发起人均以原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认购,已于2012年7月6日足额缴纳。
3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4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
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5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6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9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10第七十七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第七十七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1第八十一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一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12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13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公司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公司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5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6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依据本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依据本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 ……
17-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9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20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21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指定的报刊或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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