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物产环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48,823.46 |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税额 | 362.55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804.88 |
加: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13.26 |
减:本期已使用资金 | 70,996.10 |
募集资金余额 | 78,282.95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3,282.95 |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募集资金净额148,823.46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增值税)。截至2021年
月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8,282.9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282.9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53280392416 | 9,045,164.72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3301040160019078685 | 44,290,654.00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3301040160019179368 | 0.00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518725 | 111,718,242.07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303385 | 0.00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64980397664 | 67,774,570.12 | 活期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 | 933000010072668891 | 833.33 | 活期 |
合计 | 232,829,464.24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
月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48.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1.7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1年
月
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922号)。经审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物产环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丁旭邓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4,865.8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996.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996.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 (2) | (3)=(2)-(1) | (4)=(2)/(1) | |||||||||
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 无 | 55,000.00 | 55,000.00 | 55,000.00 | 26,828.18 | 26,828.18 | -28,171.82 | 48.78 | 未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 | 是 | 54,700.26 | 53,823.46 | 53,823.46 | 14,596.99 | 14,596.99 | -39,226.47 | 27.12 | 未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 | 无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9,570.93 | 19,570.93 | -10,429.07 | 65.24 | 未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49,700.26 | 148,823.46 | 148,823.46 | 70,996.10 | 70,996.10 | -77,827.3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见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08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