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5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7,7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06%、20.3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上述担保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提供的担保都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