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共计21.27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54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因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波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21.27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类别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
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 |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 20,000.00 |
2 |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44,200.00 | ||
3 | 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 10,000.00 | ||
4 | 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10,000.00 | ||
1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 20,000.00 | |
2 | 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 | ||
3 | 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 28,500.00 | ||
1 | / |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 25,000.00 | |
2 | 关联合营公司 | 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 5,000.00 | |
合计 | 212,700.00 |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
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法定代表人:林小波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5,287.94万元,负债总额51,894.59万元,资产净额3,393.3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1,386.3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40,434.90万元,净利润1,790.86万元。
(二)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 QIANYUAN INTERNATIONAL ENERGY PTE.LTD.)注册地点:133 NEW BRIDGE ROAD #15-07 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059413法定代表人:陈明晖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批发业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5,486.30万元,负债总额23,050.04万元,资产净额2,436.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921.09万元
和流动负债总额23,050.04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9,568.63万元,净利润1,062.69万元。
(三)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法定代表人:章平衡注册资本:叁亿元整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炭(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30,047.91万元,负债总额27,805.28万元,资产净额102,242.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839.5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5,660.87万元,净利润34,983.70万元。
(四)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法定代表人:冯宏注册资本:贰亿元整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8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9,520.73万元,负债总额74,288.39万元,资产净额45,232.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84.81万元
和流动负债总额65,247.5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4,495.38万元,净利润12,285.13万元。
(五)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振兴路800号法定代表人:陆宏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486.76万元,负债总额57,633.92万元,资产净额8,852.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7,584.5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585.22万元,净利润1,220.73万元。
(六)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2099号办公区7幢7104室法定代表人:庄建发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9,047.33万元,负债总额30,198.02万元,资产净额18,849.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7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2,498.02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55.01万元,净利润-1,196.12万元。
(七)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法定代表人:陆征宇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3,505.31万元,负债总额34,222.15万元,资产净额19,283.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230.6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2,991.4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33.36万元。
(八)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法定代表人:陈新溪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与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8,041.41万元,负债总额57,469.96万元,资产净额20,571.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759.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8,378.9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310.55万元,净利润2,094.56万元。
(九)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刘奇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8日与公司关系:关联合营公司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757.56万元,负债总额4,755.63万元,资产净额11,001.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755.6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7,928.13万元,净利润216.1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山煤物产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5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7,7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06%、20.3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了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认为该事项的开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21.27亿元人民币,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担保行为是正常的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