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戚淑亮 李中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