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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向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 磊:________________

奉小斌:_______________

吴天云: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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