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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1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凌运良先生、郑联盛先生及1名董事张震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是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凌运良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内的每个定期报告均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委员们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在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召开了会议就相关议题进了讨论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工作内容披露时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沟通会议,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会议审议通过《2020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等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1年5月18日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5月18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7月29日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等议案。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2021年8月30日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8月30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等工作,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经过审阅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

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对其工作提出一定的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公司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内审部门提供了指导性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及时完成。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在听取了双方诉求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合理安排,保证与外部审计部门沟通的效率和频率,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不断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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