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吴建斌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37,894,650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9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吴建斌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共173名,其在行权期(2021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0日的交易日)可自主行权4,176.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2元/股。
特此决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